厦门第四批保障房12月3号意向登记,单身可申请,还有岛内房源家居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8年第四批
12月3日至12月14日意向登记!
谁可以申请?
房源在哪?
时间怎么安排?
如何申请?
什么条件?
交什么材料?
想要申请?
赶紧往下看!
先提醒,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一、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18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8年12月20日
申请受理: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房源安排
● 岛内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岛内房源安排
高林居住区(二房型、三房型)、
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
湖边花园B区(一房型、二房型)、
古楼公寓(一房型)、
万景公寓(二房型)、
虎仔山庄(一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上述房源均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
● 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岛外房源安排
集美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集美后溪花园(一房型、二房型)、
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1地块(一房型、二房型);
翔安东方新城一期B2地块(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
洋唐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
同安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
海沧海新阳光公寓(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注: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配租的房型标准
● 1人户配租一房型,面积约45平方米;
● 2人户及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家庭配租二房型,面积约60平方米;
● 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配租三房型,面积约70平方米。
三、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提示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
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