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事件虽然平息了,阿里的美国官司却麻烦不断辣妈

/ / 2015-10-25
带头原告,一般是指在集团诉讼中,与诉讼关系最密切的那个人,代表其它小股东与律师合作进行诉讼。带头原告并没有额外的好处,但是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愿意以此来增加话语权,加强对公司的震慑力,防止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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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56天。

美国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正在寻求阿里巴巴(NYSE:BABA)诉讼的带头原告(Lead Plaintiff)。

阿里巴巴和工商局“和解”并未能阻止美国方面的法律行动。美国当地时间1月30日,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从这时开始,有意成为带头原告的投资者可以到法院登记。

在美国集体诉讼中,带头原告的登记需要60天的时间,之后法院也会在90天内指定带头原告。

带头原告,一般是指在集团诉讼中,与诉讼关系最密切的那个人,代表其它小股东与律师合作进行诉讼。带头原告并没有额外的好处,但是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愿意以此来增加话语权,加强对公司的震慑力,防止类似公司欺诈行为。而且,大型机构投资者担任带头原告,有助于提高胜率和赔偿额度。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的起诉书总共20页,在起诉书中主要列举了阿里和高管的不当行为,主要涉及这次和工商局争论中爆出的“闭门会”及其内容,以及阿里的第四季度财务情况两大方面。

该律所称阿里及其高管在公司的商业运作、财务预期和持续的监管风险三方面作出了失实和误导陈述。特别是未披露早在上市前两个月,也就是2014年7月阿里巴巴和工商总局的会谈。律师认为这次会谈表明阿里巴巴的各种不可靠甚至违法的商业操作已经引起监管注意。

该律所还指出,2014年9月,阿里巴巴IPO后,两位创始合伙人马云和蔡崇信都卖掉了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股份。在诉讼期内,由于没有做出上述披露,阿里股价于11月13日一度高达120美元/股,11月公司还发行了80亿美元债。

起诉书援引媒体对工商局“白皮书”的报道指出阿里的其他问题:阿里平台上有大量假货销售,如假烟草、酒、仿冒的箱包甚至禁售武器;阿里巴巴员工收受贿赂以帮助商家获得平台上更高的搜索排名和广告位;平台放任商家通过伪造交易提高信用排名;甚至,对于阿里巴巴妨碍竞争的行为,律所也放在了诉讼原因中,称阿里禁止商家参与竞争对手的促销活动。对于阿里的高管,律所认为他们在阻止误导和虚假广告方面不作为。

此次对于阿里巴巴的集体诉讼期(Class Period)为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在给财新记者回复函中写到,这意味着在上述期间买了阿里巴巴股票的股东,无需现在采取行动,会自动被纳入了这次集体诉讼中,如果之后有任何赔偿,只要提交你在这个时间段的交易纪录即可获取相应赔偿。

在法院指定带头原告之后,便进入法律诉讼阶段,这时候被告阿里巴巴可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如果法官“采纳”,那么官司就不会再继续,如果法官“未采纳”,那么阿里的官司就会进入下一阶段,即取证阶段。

在这个阶段,原告可以要求去公司查看文件,要求与公司高管对话等。“进入这一阶段,公司会非常麻烦,因此绝大部分公司会选择和解。而且美国法律也鼓励和解。”从事美国证券诉讼数年,位于纽约的耶希瓦大学(Yeshiva University)商学院副教授黄河对财新记者表示。

黄河也指出,集体诉讼主要是基于被告对重大事实作虚假和误导声明。原告得证明,被告对重大事实有虚假和误导声明的行为,以及原告因此遭受了损失等。

“我认为,这里面信息存在不对称,阿里招股书对于假货等问题的陈述,在工商局白皮书公布后,感觉阿里高管知道的比美国股东知道的多。”黄河说。

尽管工商总局后来出面澄清,白皮书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会议记录。“这个文件的形式,究竟是白皮书还是会议记录并不重要,关键是是否存在这些问题。” 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郝俊波向财新记者说。

郝俊波之前曾参与聚美优品(NYSE:JMEI)在美国的集体诉讼案。他说,目前工商总局的表态进一步确认了这些问题的存在,工商总局宣称没有法律效力这并不会影响美国律所的诉讼。

“工商总局局长后来解释这份白皮书只是一个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这份会议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在法律上具有证据效力。” 一家跨国企业亚太合规总监,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陈立彤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陈立彤说,换言之,这份纪要对于美国几家律师事务所牵头、即将在美国展开的集团诉讼而言是一份重要的证据——工商总局的解释似乎进一步坐实了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也指出,尽管案件各异,但一般集体诉讼的案件历时2至3年。

对于可能的和解金额,黄河指出,这主要取决于股东潜在损失,以及官司赢面大小等多重因素,目前谈阿里的赔偿金额为时尚早。“美国司法体系鼓励和解,和解过程中,被告也无需承认错误和担责。”

在阿里巴巴之前,因涉嫌美化业绩,中国另一家电商兰亭集势(NYSE:LITB)也被发起集体诉讼,2014年9月刚达成和解。起因同样是由于公司业绩不及预期,股价遭遇断崖式暴跌。

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兰亭集势及其保险公司已经同意向在2013年6月6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间购买了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支付155万美元的赔偿金。作为和解条件,原告方同意撤销对兰亭集势及所有相关个人的所有诉讼。

“美国的自由资本市场,对应的是严格的法制环境。这对不少在美国上市以及即将计划来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战。”黄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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