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反腐风暴来了 全面清理耗材捆绑销售观点

/ / 2015-10-25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看医界 上海医疗领域将迎来一场猛烈的反腐风暴! 12月20日上午,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

上海医疗领域将迎来一场猛烈的反腐风暴!

 

12月20日上午,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以整治医疗购销领域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委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行动方案》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配合同级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对辖区内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广覆盖。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要对辖区内及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要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及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对照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院内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及时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过度医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医用耗材和销售药品,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品等谋利行为。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要重点督查辖区内及下属医疗机构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查处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级办医主体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五)严密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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