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药监、卫生、医保机构大改革观点
从1978年到2018年,改革开放正式迈入第40个年头。回首我国各个领域那些翻天覆地的变化,医药领域称得上独树一帜。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与医药行业紧密相关的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医改办三大部门被撤销,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夜之间,主导医疗市场的主要政府部门的职责被重新洗牌。
与医药行业紧密相关的部门,这40年经历了什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请随赛柏蓝一起,一睹改革开放40年,机构改革的风采。
▍药监——历经8次变迁
在改革开放40年,国家层面的药品监管机构历经了8次变迁。
1978年6月7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正式成立,把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使用统一管理起来,结束了建国以来我国医药“无头”和多头管理的局面。
1982年、1994年、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多轮机制改革,国务院将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药政局原药品监管职能合并,重新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药品监管局直属国务院,省以下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03年,国务院又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机构新增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同时承担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实行“大部制”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被划归卫生部。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升格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归属国务院直接领导。这次调整,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监管、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被整合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图片来源:新京报)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管局,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市县两级不再单设药品监管机构;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图片来源:网络)
“大市场-专药品”的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在公众对药品安全需求不断提高的今天,这一轮机构体制改革后,药品监管无疑将面临监管能力和任务、专业性和职业化能否尽快适应的严峻挑战。
▍医保——行政化体制迈向市场经济体制
根据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分散于原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农合职责,原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原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在一起,实现集中办公。
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希望成为突破多年医改僵局的关键抓手。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1998年才开始搭建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套制度建立并逐渐完善。
在当时的制度安排中,社保行政管理和社保经办服务即搭建为管办分开框架,人社部门内设的医保管理机构作为行政部门,承担政策制定、行业监管职能,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身份;同时设置相对独立的医保中心负责具体的医保经办业务,制定医保支付方式并承担支付职能,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身份。
但是,由于中国的体制特色,作为医疗服务主要供给者的公立医院是拥有行政垄断权的官办机构,若医保中心是一个类似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机构,根本无力约束制衡公立医院。因此,事实上医保中心和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并未能真正做到管办分开,前者成为由后者加持行政权力的准行政部门。
上述制度安排在过去二十年中有其合理性,但此局面只能是一个从行政化体制迈向社会治理机制的过渡形态,并不是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