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对伤残军人的优待和尊重绝不容“打折”观点
“你有证跟我有关系吗?”“你有权买票,我有权不拉”……9月2日,一则“退伍残疾军人坐车买优惠票,上车后遭要求补票”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视频显示,退伍残疾军人陈先生在内蒙古兴安盟乘坐客车,陈先生已在车站窗口凭证件购买了优惠票,但乘务员不仅坚持要求陈先生“补差价”,而且口无遮拦,发表不正当言论。最终,陈先生无奈下车。
此事曝光之后,涉事乘务员的言行激起了网友的强烈不满,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随即展开立案调查。9月4日,“兴安交通”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对涉事车辆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相关公司处以罚款;对相关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涉事乘务员予以辞退,并责成乘务员向陈先生道歉。
因为一张优惠车票,客车被停运、公司被处罚、驾驶员被扣分、乘务员被辞退,代价不可谓不沉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每一个《残疾军人证》,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关——伤残军人为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流过汗、流过血,依法享受优惠是他们不容侵犯的权益,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此次事件中,飞扬跋扈的乘务员不仅践踏了伤残军人的权益,而且触碰了相关法律的红线,理应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此次事件虽因优惠车票而起,但反思绝不应止步于此。近年来,拒绝为伤残军人提供优惠待遇的事情时有发生,比这更为常见的是,有些机构或个人虽然依法提供了优惠,但却缺乏应有的诚意。其中,有人推三阻四,有人虚与委蛇,更有甚者,冷嘲热讽恶语相向。究其原因,有人习惯于拨弄“小算盘”,将优待军人视作“损失”甚至“恩赐”。由此,不仅容易伤害军人情感,而且不免使优抚待遇的司法善意大打折扣,这样的心态同样是应该强力矫正和有效防范的。
在国人心中,“军人”这个词的分量特别重。正因如此,伤害军人权益和感情的事件,总是令人难以忍受。相比起军人所做出的贡献,包括优惠乘车在内的各种抚恤优待终究是有限的,但由此释放的温情和善意是无穷的。尊重并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优待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事关军人的荣誉与尊严,且事关社会的文明与法治——票价可以优惠,对伤残军人的优待和尊重绝不容“打折”。
(责编:赵春晓、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