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医院“44岁不续聘”?家规岂能大于国法观点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发布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目前,当地人社局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
据媒体报道,去年至今,旬阳市人民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其中一些人称,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拿到了1万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人至中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骤然失去工作,这些人的窘迫可想而知,有人因此愤而寻求法律援助,自然是在情理之中。
旬阳市人民医院“44岁不续聘”的理由是,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当医院负责人以“不违法”自辩的时候,这显然是对劳动合同法巨大的曲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确实属于“无过失性辞退”中的一种情况,但前提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换句话说,无论被辞退的员工是否真的“无法胜任一线工作”,仅凭“44岁一刀切”的做法,就足以断定医院此举涉嫌违法。更何况,该医院要求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已然违法。
对于这份明显不利于劳动者的“霸王条款”,涉事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经过了认真研究,包括咨询了律师,办法也经党委会、职代会通过。就现实来看,医院在拟定“家规”时,显然是下足了功夫,但并不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是为了钻法律空子、打似是而非的擦边球——“一年一签”显然是为了逃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置“44岁”门槛,则无疑是为了逃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面对“武装到牙齿”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权益不免岌岌可危,那么,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到底是什么呢?引发舆论广泛质疑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显示,该文件于4月28日印发,并标明抄送旬阳市卫健局。换言之,当地主管部门对此心知肚明。几乎与此同时,4月25日,署名为“旬阳市司法局”的作者刊发消息,称赞旬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有‘妙手’”。其中写道:去年以来,旬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起,涉及金额32万元,全部调解成功,实现了“小争议不出科室,大争议不出医院”。相比起调解的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调解过程,以及产生争议的原因——劳动者到底是发自内心感到满意,还是迫于压力委曲求全?
在一片口诛笔伐之中,涉事医院表示将积极整改,并更新了补偿方案。个案虽然得到暂时性解决,但此事留下的反思不应就此止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守法是最基本的底线,任何“家规”都决不能凌驾于“国法”之上。在寄希望于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相关部门能否守住法律的底线,当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
(责编:燕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