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为什么不能被开放?观点

/ / 2015-10-25
没有比自认为正确更大的罪恶了。喜剧小说给我们的经验是,我们道德上的狂热让我们变得顽固、肤浅、单调。 扎迪...

没有比自认为正确更大的罪恶了。喜剧小说给我们的经验是,我们道德上的狂热让我们变得顽固、肤浅、单调。

 

——扎迪 · 史密斯(Zadie Smith)

 

昨天,突然爆出的某明星八卦,将「代孕」话题再一次送上热搜。

 

一直以来,关于是否可以开放代孕,在网上议论颇多。支持者认为这是生育自由,反对者则表示这是剥削女性,论战双方唇枪舌剑,言辞颇为激烈。

 

其实,很多情况我们都很难明确的判断「对错」;甚至不同人在做这样的价值判断的时候,可能都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还有理念差异。

 

代孕确实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问题。要说清楚是不是可以开放,至少要考虑医学专业角度、伦理角度,以及法律和社会角度三个层面。

 

■ DEPTH

 

医学层面:

 

代孕有严格的适应证

 

代孕其实分为两种:传统代孕 (Traditionalsurrogacy) 和妊娠代孕 (Gestational surrogacy)。

 

传统代孕,指的是把男性的精子,用人工授精的方法放入女性体内,和代孕者的卵子结合。这种情况出生的孩子,和代孕者其实是有遗传学关系的,即「借宫 + 借卵」。

 

而妊娠代孕,是有了试管婴儿技术之后才开始出现的。这是指用夫妻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然后将受精卵移植到代孕者子宫内。相当于只是「租用」代孕者的子宫,而代孕者和孩子没有遗传学的关系,即「借宫不借卵」。这时候,代孕者是孩子的法律上的母亲,而提供卵子的,是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既然是讨论医学层面的代孕,那么就必须要讨论这项医疗操作的适应证问题。

 

根据美国生殖医学会(AmericanSociety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的建议,只有当确实存在医学问题,妨碍预定父母自行妊娠,或会给女性或胎儿带来重大的死亡或损害风险时,才可使用代理孕母。

 

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明确了很多具体情形,比如:

 

先天性或获得性子宫缺如(没有子宫);

 

重大的子宫异常,比如不可恢复的 Asherman 综合征;

 

反复妊娠丢失的单角子宫;

 

母体患有妊娠的医学绝对禁忌证,比如肺动脉高压;

 

存在未识别的子宫内膜因素,比如之前尽管移植了优质胚胎,仍出现多次不明原因的 IVF 失败等。

 

非医学的普通人,一定对上面这些疾病名称很陌生。

 

看不懂是正常的。这里的各种适应证,在医学上都属于很严重的情况,大概意思就是:一定是要到了这个女性彻底失去生育能力的地步。

 

而一些因为高龄的原因,担心生育风险,或者自然怀孕怀不上,而不存在明确的医学指征的话,恐怕还达不到适用代孕的程度。

 

同时,代孕是通过医学手段,解决不孕夫妇的医学问题,但因为同时还涉及到另外一个个体,所以,对于代孕者的健康状况,同样也需要关注。在这方面,虽然还没有一个通用的医学指南,但还是有一些参考因素的。

 

比如,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代孕母亲孕产期间的医学风险,不少建议认为,代孕母亲应该是比较年轻(不能是 >35 岁的高龄女性),并且经历过一次完全健康顺利的阴道分娩。另外,代孕母亲应该接受相关传染病检查,以及心理学评估,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代孕。

 

但条件符合要求,代孕就成立么?

 

■ DEPTH

 

伦理层面:

 

人可以仅作为解决生育的手段吗?

 

一旦施行代孕,那么就会遇到很多伦理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如果是传统代孕,孩子和代孕母亲间是有遗传学联系的,反倒是和法律上的母亲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法律上的母亲,更像是「后妈」。

 

有代孕需求的家庭,他们真正的需求,可能不是简单的想要一个孩子,而是想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而通过代孕解决生育问题的方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真正满足这种家庭所带来的情感寄托,这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所以,国外有些地方要求,如果是传统代孕的话,需要选择和法律母亲有亲缘关系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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