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转诊途中死亡 给接诊医生和医疗机构敲响观点

/ / 2015-10-25
作者|徐毓才 最近,媒体报道,说芜湖有一位大学生当天晚上因为咽喉不舒服在同学陪同下来到医院,挂了急诊内科...

最近,媒体报道,说芜湖有一位大学生当天晚上因为咽喉不舒服在同学陪同下来到医院,挂了急诊内科的号,但忙于抢救处理病人的值班医生告诉患者,该院夜间没有五官科值班医生,建议患者去另外一家医院。

 

病人退号,并打车前往另外一家医院。

 

可惜的是,患者在去往另一家医院途中出现病情变化,赶到另外一家医院时已经心跳呼吸骤停,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插管时发现重度喉头水肿。

 

注意,时间节点是,患者于当晚22:48分进入这家医院的急诊内科,22:51分退号,23:12分到达另一家医院。

 

当地卫健委发文称涉事医生涉嫌违法,已责令整改。

 

 

当然由于缺乏更为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没有办法比较准确评估这起不幸事件中涉事医生到底是怎么诊疗此患者的,也没有办法判断此医生到底是怎么个“涉嫌违法”?如果真的涉嫌违法,恐怕不应该是“责令整改”这么简单。

 

说实话,一条年轻的生命消逝是让人难过的,特别是这种突发疾病去世的情况。

 

这里笔者仅就公开的信息从“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对此事件中,医院、科室、医生应该注意的问题予以讨论,希望生命不白逝去,希望为医疗机构、科室和医生接诊“咽喉不舒服”患者敲响警钟。

 

1.咽喉不舒服别小视

 

本案例患者就诊时仅仅只是“咽喉不舒服”,就诊时间是晚间,从22:48分进入急诊内科到退号转至另一家医院23:12分,就因“重度喉头水肿”抢救无效死亡,持续时间24分钟,说明病情进展非常迅速。按照一般接诊情况推断,离开第一家医院时估计病情并不非常严重,也就是并没有达到必须急诊抢救的地步,否则,医生也不会让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即使夜间没有五官科医生值班,医生也会采取更为积极的办法实施救治。主要是医生并没有预计到病情会发生这么快速的进展。

 

那么喉头水肿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

 

喉头水肿为喉部松弛处的粘膜下有组织液浸润。其病因有感染性和非感染性两大类。感染性喉水肿可因急性喉炎、急性会厌炎、急性喉软骨膜炎、喉部脓肿、喉结核、喉梅毒等以及咽部或颈部的急性化脓性炎症所引起;非感染性喉水肿可因心脏病、肾炎、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低下,过敏性或遗传性如注射青霉素,口服碘化钾、阿斯匹林等药物以及过敏体质者食用致敏食物如鱼、虾、蟹等原因。

 

通常,喉头水肿可以表现为:喉痛、声嘶、喉喘鸣和呼吸困难,并可伴发热恶寒,咽喉疼痛,喉镜下可见粘膜呈深红色水肿、表面发亮,喘鸣,声嘶,呼吸困难,甚则窒息,喉镜下可见喉粘膜弥漫性水肿,苍白。一般经过接诊医生的问诊,可以初步做出是感染性还是非感染性的初步判断,如属过敏性可以采用抗过敏药物紧急处置,如无法判断,可以适当使用激素等以减轻反应,必要时应做好气管切开术的准备。

 

当然这些基本措施,我想接诊的急诊科医生应该也懂,但为什么就轻易将病人建议转诊了呢?估计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病情确实不严重,二是当时在抢救病人。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医生要对“咽喉不舒服”患者提高警惕,因为有可能快速发展成为喉头水肿;二是医院怎么安排妥善急诊医生。

 

2.接诊病人要详细

 

从本案例看,撇开上述两项客观因素,起码医生接诊病人做的并不详细,特别是对病史、体征没有做细致检查,更没有医疗文书,并不符合急诊首诊负责制要求。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要求:①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②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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