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遍地开花 应用边界何在通信
-刷脸支付仍处于试行阶段,若要大范围地运用,不仅需要对软硬件设备加大投入,更需要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障用户安心使用
-面部采集技术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得到保护和确认,具体包括采集主体是否有权采集;采集后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采集者的授权是否得到保障等
-对于面部信息滥用的类型、方式、主体都应该在法律上有所界定,从而进行相应的判定和处罚。对于人脸识别,需要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管,让这项技术更加规范、恰当地得到应用
近日,因为拒绝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升级年卡,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起诉至法院,这被认为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迅速,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被越来越广泛运用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人们对于这项技术在安全性方面的担忧也逐渐增长。
人脸识别遍地开花 隐私问题引发关注
如今,各大手机厂商推出的新一代手机中,刷脸解锁已经替代了指纹解锁,一些支付系统也都纷纷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在现实生活中,人脸识别已经被应用得越来越广。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一家便利店,发现不少人在自助结算机前买单。在扫描商品二维码后,机器上出现了包括刷脸支付在内的三种支付方式。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半个小时内,付款的将近20多名顾客中,没有人选择刷脸支付。
一名购物者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便利店刷脸支付,这不就是把自己的照片上传到网络?感觉不太安全。万一被人拿去盗用呢?其他支付方式已经很方便了,不一定非要使用刷脸支付。况且还涉及财产安全问题。”
便利店店员称,之所以开通刷脸支付,是为了最大化节省客户的时间。
近年来,一些高校也陆续开始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来自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马瑞(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学校在没有征求过学生与教职员工意见的前提下,今年寒假期间就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设施。
“学校在大门口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主要还是为了尽可能保护学生们的安全,可以理解。”马瑞说,“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后,校园里外来人员大为减少,更加安全,出入校园也更加方便,不必每天都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
对于人脸识别带来的安全隐患,马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到目前为止,自己还未考虑过与人脸识别有关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如果是学校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应该问题不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说,学校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前从未征求过教职员工意见。“虽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隐私权问题,但学校本来就掌握了包括照片在内的大量信息,很多隐私学校都知道,没必要提出反对意见。”
安全意识亟须增强 警惕信息采集滥用
郭兵提供给《法制日报》记者的民事诉讼状称,原告于2019年4月27日从被告处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向被告支付年卡卡费1360元。原告办理年卡时,被告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自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然而,2019年10月17日,被告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为了确认该短信的内容是否属实,原告于2019年10月26日专门驱车前往被告处进行核实。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原告,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原告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民事诉讼状提到,被告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原告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原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