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论文范文】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成及对我国的启示好店
摘要: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的国家, 在二百多年的发展进程中, 形成了机构分工精细、职能明确的制度体系。我国教育督导较为年轻, 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不够健全。在对法国教育督导制度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教育督导的改革路径:完善和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精简督导机构、提高督导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督导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督政与督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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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国; 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制度;
一、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成
1. 法国教育督导机构及其职能
(1) 中央
在法国, 中央一级的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部内, 教育部长全面主持工作。根据权利职责的不同, 中央一级分设两个独立机构进行工作。
(1) 国民教育总督导处。国民教育总督导处按学科分为若干个小组, 并任命一名部长主管一个部门的工作。国民教育总督导处工作的内容具体为:第一, 评价教育体制, 对教育体制的效率、结构以及潜力进行审查;第二, 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并予以记分;第三, 参与教师招聘与培训;第四, 与相关专家合作, 编制中小学教学大纲;第五, 根据部长的指示和委托, 随时做好准备去完成各种临时性特殊使命。
(2) 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的成员有总督学、副总督学和督学三种职称。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实行分组工作, 按照职权范围分为两组:高等教育组、学区和省两级的中小学教育组。主要工作是:针对国民教育部长管辖内的一切机构、部门、人员进行经济、会计、财政、行政等方面的督导, 其工作范围涉及除教学及大纲外的其他领域。
(2) 学区
学区的督导机构及人员包括地区教学督学、学区督学、参谋顾问人员三种情况。地区教学督学是比较纯粹的督导人员, 大约人数有六百名, 每个学科每个学区一名, 一些个别特殊学科的地区教学督学可以负责几个学区的工作。地区教学督学受总督导处指导, 并完成其布置的任务, 同时由学区长指挥, 并提供信息、意见及建议。学区督学是名为督学的行政人员。学区督学与地区教学督学的级别相同, 职责不同。他们虽称作“督导”, 但是不搞“督导”工作, 属于行政人员。法国有十余种专职或者兼职的督导人员, 名为督学, 主要服务于学区长, 从事顾问性与行政性工作。
(3) 省
省督学主要工作是考察小学教师的工作且进行测评;组织相关的教学及研究活动, 并参与教师的培训工作等。省里还设立信息与方向指导督学、青年与体育督学、学徒督学、技术教育督学。
2. 法国督导人员的聘用
(1) 审议
审议的招聘方式适用于中央一级的总督学。当总督学出现空缺或者需要增补的时候, 就要进行招聘。首先, 总督导处内一些相关的学科组来负责初审, 对受聘人员的经历、资格、性格特点进行考察, 对受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进行评估。其次, 一个联席会议来负责复审, 主席由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导处主任来出任, 成员由总督导处里的组长及教育部相关的司长组成。再次, 通过复审后的名单上报教育部长, 教育部长确定最终的人选, 最后由总统任命。总督学这一职务格外重视经历, 通过谈话、调查、审阅档案等方式了解应聘者的经历, 即使未经过考试, 大多也符合要求。
(2) 审议+实习
审议+实习的招聘方式适用于学区一级的督导人员。首先, 应聘学区级的督导人员需要向学区长提出申请, 在被学区长列入备选名单后才有机会应聘。相对于总督学的招聘条件, 学区督导人员的招聘条件要具体一些。在资格上, 必须具有国家博士学位, 或有最高的教师资格, 或是具有学士学位的省一级督导。在经历上, 必须担任过国民教育省督学、师范学校校长、高中校长、大学讲师、大学教授中的一种。初选用谈话、调查、审阅方式进行, 公布候选人的名单。其次, 整理好相关的档案材料以及学区的报告, 须由学区长交至教育部。总督导处进行审议, 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最终人选由教育部长确定, 总统公布任命。最后, 被任命的学区级督导人员由教育部长分配至各地点实习。工作满两年以后, 学区长与总督导处对其进行测评, 通过测评后, 才可以正式成为学区级的督导人员。
(3) 考试+培训+实习
考试+培训+实习的招聘方式适用于国民教育省督学。考试报名的标准为:“必须持有以下等级资格证中的一种:师范学校教师能力证书、中学教师能力证书、技术课教师能力证书、硕士学位、教育学士学位。即应聘者必须接受三年及以上高等教育, 年龄必须满26岁, 有三年的教龄;要具有初中普通课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里级别最低的教师) , 年龄满28岁, 有五年的教龄;持有大学第一阶段 (大学前两年) 结业文凭或通过专门预考的小学教师, 年龄满30岁, 有七年的教龄。总之, 资历越浅, 要求年龄越大, 教龄越长, 用以经验弥补资格的欠缺”。有报名资格的三类人中, 要求一定是公立教育机构的正式教师, 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