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禁招复读生,教育部19年前已发禁令,为何屡禁不止业界

/ / 2015-10-25
6月23日起,各地将陆续公布高考成绩,查分时间主要集中在23至26日。 成绩尘埃落定后,大部分考生将开始填报志愿,...

成绩尘埃落定后,大部分考生将开始填报志愿,等待录取。另一部分成绩不理想的考生,则需要在复读与否之间做出抉择。

此前,6月16日,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要求加强高中招生管理,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彼时,在高考过去不久,成绩尚未公布的当口,通知迅速引起舆论关注,媒体接连转发报道,“高考失利选择将就还是复读”“为考好学校多次复读值得吗”“复读可以努力到什么程度”等相关话题也频频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

关于这项规定,不少网友发出担忧和质疑,“发挥失常的孩子怎么办?”“以后复读只能选昂贵的民办机构了吗?”屡被禁止,仍备受争议,公办高中招复读生为何不被允许?

今年高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跑出湖南省长沙市一考点。 新华社记者 陈振海 摄

教育部19年前已发出禁令

事实上,官方不允许公办高中办复读班的规定早在19年前就有了。

2002年2月26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布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

其中第七条明确指出“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这是教育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第一次对复读现象作出规定。同时,官方也解释了出台规定的背景,“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

此后,各省教育厅陆续发布相关的文件、通知。

察时局梳理发现,2002年到2007年间,湖南、江西、福建、山东及四川等省的教育厅均发布了相关通知,“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在部分省份开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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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07年,8月4日,在教育部于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落实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及2007年招生任务中部片区座谈会”上,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从2008年起,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

周济指出:“普通高中要更重视教育质量。公办高中办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进行收费,不利于教育公平。”

察时局注意到,2009年,山西、河北、江西等省教育厅在相关的意见、通知和规定中,再次明确“严禁举办复读班。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参与举办或变相举办高三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高三毕业生插班复读”。

到了近两年,这项“旧”政策仍不时被各地教育部门提及、引用。2019年和2020年,云南、贵州省教育厅分别在公开文件中提到“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不久前,重庆市教委专门就复读现象印发了通知,对当地复读情况作出全面、严厉的规定。通知中提到“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

上述通知中还提到,要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从各地发布的规定看,这个问题没有得到根治,公办高中招复读生的现象,在各地出现回潮趋势。

屡禁不止的公办学校复读班

自教育部、各省市开始禁止公办学校招收复读生后,一些公办学校转而选择了参与举办或变相举办高三复读学校,或招收插班复读生。

这些行为从官方文件中也可见一斑。

2009年7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公办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复读生的行为表现有:一是假借名义占用既有公共教育资源(校园、校舍、仪器、设备等),在校内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二是以民办教育机构名义或联合民办教育机构,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三是招收插班复读生。

熊丙奇认为,公办学校不愿意放弃招收复读生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公办高中(自己或通过举办的民办高中)招复读生,能获得大笔学费收入,可以用来提高教师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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