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 有序返程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63号)业界
关于8月25日开展部分地区核酸检测的通告(第61号)
关于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第60号)
扬州连续两天本土零新增,累计出院175例
关于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
有序返程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 63号 )
为有序做好滞留扬州主城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 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地人员(以下简称“ 滞留人员” )返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申请返程的滞留人员范围
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确系不在扬州主城区,因疫情封控管理而滞留在扬州主城区且需返程的人员,主要包括:探亲旅游滞留人员、出差滞留人员、外地无业滞留人员、物流运输滞留人员、交通场站中转滞留人员以及其他确需返程的滞留人员等。
二、滞留人员可返程条件
1 、滞留在低风险地区,申请之日前14 天内未到过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域;
2 、近48 小时内 2 次核酸检测(2 次间隔24 小时以上)均为阴性,“ 苏康码” 为绿码;
3 、近14 天内无新冠肺炎相关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 味觉减退或消失、结膜炎(畏光流泪、结膜充血)、肌痛和腹泻等“ 十大症状” ,且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和次密切接触史。
中高风险地区的滞留人员以及“ 苏康码” 红、黄码人员和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安排返程,直至滞留地区转为低风险地区以及“ 苏康码” 转为绿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有序安排返程。
在具体实施进度上,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先期开展生态科技新城和广陵区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等地滞留人员返程工作,后续有序推进其他低风险地区滞留人员返程。
三、个人承诺事项
滞留人员申请返程时须作出个人承诺,承诺近14 天内未到过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和封闭管控区域,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史和次密切接触史,无新冠肺炎相关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 味觉减退或消失、结膜炎(畏光流泪、结膜充血)、肌痛和腹泻等“ 十大症状” ,近48 小时内2 次核酸检测(2 次间隔24 小时以上)均为阴性。返程到达目的地后,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报告,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自我防护。自驾驾乘人员还须承诺途中绝不绕行停留他处,做好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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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和办理
1 、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滞留人员可从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窗口或在所在乡镇(街道)上门服务时领取《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申请单(非自驾人员)》或《滞留扬州主城区外地人员返程申请单(自驾驾乘人员)》,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提交给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或乡镇(街道)上门服务人员,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来扬机(车)票凭证或高速公路通行费凭证、住宿凭证(住院出院人员提供住院医院出院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临时来扬的佐证材料(可为复印件或电子件);
(2 )近48 小时内2 次核酸检测(2 次间隔24 小时以上)阴性证明;
(3 )“ 苏康码” 绿码。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完整提供佐证材料,并对填写内容及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 、审核审批
乡镇(街道)对滞留人员申请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返程条件的第一时间做好告知。各区(功能区)汇总并复核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的滞留人员返程申请信息和相关佐证信息材料,及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材料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滞留扬州外地人员返程工作专班进行审核,复核不通过的,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 、发放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