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乳山公安:两名“非访”人员越级走访被行政拘留业界
乳山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25日报道,日前,山东省乳山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2名“非访”人员,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段某、宋某启依法行政拘留。
段某,男,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某村人,自2019年4月以来,段某多次到济南、北京越级走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后,段某不思悔改,2020年9月9日,再次到北京越级走访。9月15日,乳山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给予段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宋某启,男,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某村人,自2018年6月以来,宋某启多次到济南、北京越级走访。被公安机关训诫后,宋某启不思悔改,2020年9月2日,再次到北京越级走访。9月15日,乳山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给予宋某启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上述案例中的段某、宋某启二人,没有按照国家允许的信访程序和规定正常上访,而是肆意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必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不是不允许上访反映问题,而是应逐级反映,依法信访。不遵守国家信访秩序,采取蓄意的、过激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方式,集体访、闹访、缠访、越级访。这些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让社会更有秩序,让法制、公平、公正的阳光普照神州大地。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也必须依法解决,按章办事。对违反国法和规章制度的不合理诉求,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给予解决办理。当前,非法信访主要突出表现为以下形式:
越级访
一人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多个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不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不听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对此,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扰乱单位秩序或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将被行政拘留,严重者将被刑事拘留。
重复访
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的。对此,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以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滋事访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将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以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缠闹访
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者。对此,公安机关将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处罚。
煽动访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对幕后操纵都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访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交通秩序访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予以治安处罚。
非法携带危险品访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自残访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以放火罪、爆炸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伤害他人访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陷害他人访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轻者拘留几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访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示威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