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涉港澳法律执业者试点办法扩大港人在内地发展空间业界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李雪峰 陈小愿)多位香港律师近日表示,内地新出台的有关港澳法律执业者的试点办法,有助港澳相关从业人员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扩大在内地发展空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九市开展试点工作。《办法》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
孖士打律师行的香港合伙人傅嘉绵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司法部将单独组织司法考试,而不再要求港澳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将大大降低港澳律师到内地有关城市执业的门槛,提供更多工作机会,扩大港人在内地的发展空间。
傅嘉绵认为,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既有利于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大湾区建设,促进三地法律融合,消除大湾区发展的法律障碍,促进大湾区协同发展,也有利于港澳律师与内地律师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促进港澳与内地法律界优势互补,更好地为大湾区的法律需求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大湾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管理合伙人邹兆麟对中新社记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智慧型地区,人才是推动发展的主要因素,《办法》的落地将使金融、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受到带动,形成正面连锁效应。既可协助完善大湾区人才汇聚,也可使大湾区更具国际视野,从而构建出拥有国际水平的新经济和金融腹地。
邹兆麟1994年便开始从事第一批赴港H股上市相关工作,2008年从香港举家移居北京。他认为,《办法》可助香港法律从业人员进一步认识内地法律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实际操作而相互认识、交流和了解。香港法律从业人员投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加强和稳定了港人参与大湾区内不同行业发展的兴趣和决心。
香港执业律师陈永良在网上刊文表示,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有不同法律规定。跨境法律问题,往往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跨境烦恼”,成为三地深度交流与合作的障碍。而香港律师有丰富的国际经验,获得内地执业资格有助于进一步增加香港律师的国际竞争力,为香港法律界培养复合型人才。
陈永良还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人口比香港多十倍的庞大市场,对优质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未来二三十年将会非常大。《办法》对香港的法律界,将是黄金机遇。
对于如何把握相关机遇,邹兆麟指出,有意赴内地发展的港澳律师,除具备所需专业资格和学习相关法律技术外,还需提高普通话运用能力。他还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律师协会就《办法》举行推广活动,助香港同行多了解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