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业界
2021年理论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和《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理论经济学博士点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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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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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招生方式及拟招人数
招生方式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详情以《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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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不接受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往届或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4.须至少有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须已见刊),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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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流程
申请者务必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缴费金额200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1日。
2.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20年12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深大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文楼7楼1719室,收件人:郑老师,电话:0755-26536170)(以下各项如非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均需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7)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并提供相关教授的联系方式;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需附上论文检索证明)、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申请者应如实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如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3. 考生登录《2021年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系统》注册后,并根据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及文件上传。如有多个报名号的考生,以最终提交申请材料的报名号为准。
学科点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研招办,研招办对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学科点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
学科点组成学科专家组根据学科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进行筛选。学科点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申请者名单在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具体时间以招生单位的操作为准)。
(五)学科考核(含专业笔试)
学科点安排专业笔试及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会提前通知考生,并在招生单位网站公布,考核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