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业界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爱哲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谋取人事利益,私自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网络运营维护项目和销售庭审直播机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吕爱哲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修身不正,律己不严,破坏组织工作原则,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爱哲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吕爱哲简历
吕爱哲,女,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庄河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73.12—1977.03 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知青
1977.03—1980.02 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学生
1980.02—1981.08 省邮电学校大专部教师
1981.08—1984.11 省林业工会宣传部干事
1984.11—1992.11 省林业工会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
1992.11—1994.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主任科员、助审员
1994.08—1995.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处副调研员、助审员
1995.07—2001.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处副调研员、审判员
(1993.10—1997.10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07—2008.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副处长、审判员
2008.08—2013.0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审判员
2013.02—2015.01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任宣传处处长、审判员
2015.01—2017.10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