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小蜜蜂公司牡峰椴树蜜再次检出禁用兽药残留 曾被责令停产停业养生馆
2022年1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其中,牡丹江市爱民区圣园百家姓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牡峰椴树蜜(生产日期2021年6月9日,商标:牡峰+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8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14.32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代谢物与蛋白质结合后性质稳定,故利用其代谢物的含量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呋喃西林药品。造成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违规使用了呋喃西林药品导致。
据其官网信息,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集研发、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牡丹江市绿色食品蜂业龙头企业。产品包括蜂产品、矿泉水、碳酸饮料等,其中椴树蜜和椴树蜂王浆曾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但经查,除以上不合格批次外,该公司生产的其他批次蜂蜜也曾多次被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021年4月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显示,牡丹江市西安区龙门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1年6月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显示,鹤岗市南山区鹿林山鑫源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牡峰椴树蜜(蜂蜜)(生产日期:2020年9月24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2.71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021年6月2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显示,哈尔滨哈尔信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景江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生产日期:2021年1月26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021年7月15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显示,双城市中央红金源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1年8月1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显示,牡丹江市西安区扬帆百家姓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生产的牡峰椴树蜜(生产日期:2021年5月31日)、牡峰蜂蜜(生产日期:2021年4月14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第三方数据显示,仅2021年,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曾3次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停产停业10天。
2021年4月30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市监处字﹝2021﹞103号)显示,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4元并没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184瓶。
2021年7月14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市监处字﹝2021﹞117号)显示,该公司被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2.60元并没收不合格食品牡蜂椴树蜜135瓶、椴树蜂蜜48瓶。
2021年8月31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市监处字﹝2021﹞199号)显示,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没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的食品88瓶、没收违法所得13312.50元、处罚款119232元并被责令停产停业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