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福元食品卤豆腐防腐剂超标养生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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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期)2020年 第88号。 其中,新...

2020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期)2020年 第88号。

其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湖南金福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豆腐(生产日期2019/09/24、规格型号200g/袋,商标武冈卤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g/kg,标准值为≤1.0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豆干再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新疆万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56mg/kg,标准值为0.02mg/kg。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豇豆的种植环境污染,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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