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离岗创业 解除后顾之忧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我省人才资源优势、促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人社部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离岗创业工作提出了相关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巩固和拓展我省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成果,我省及时跟进出台了《实施细则》,按照“一不受损、两项兼顾、三方受益”的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离岗创业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此,三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答: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发挥我省人才资源优势、促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破除制约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对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在办理程序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缺少配套政策,实施效果不够明显,一些地方和单位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前阶段,国家人社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离岗创业工作提出了相关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巩固和拓展我省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成果,我们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出台了《实施细则》,目的就是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离岗创业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问:制定《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考虑?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省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科学细化政策规定,既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大胆尝试,消除顾虑,放开手脚创新创业,施展才干;又要防止一些专业技术人员钻政策“空子”,离岗不创业,甚至“吃空饷”;还要调动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基于此,我们制定《实施细则》,总的考虑是按照“一不受损、两项兼顾、三方受益”的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离岗创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不受损”,即:公共利益不受损。强调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共服务保障、不影响公共服务对象根本利益、不影响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相当于列出了“负面清单”,避免出现一哄而起、“一窝蜂”式的离岗潮,对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
“两项兼顾”,即:管理与服务兼顾。规范了办理程序,提出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发现未实施创业或存在“假创业”情形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同时,提出原单位要积极帮助离岗创业人员解决离岗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创业工作的成功。这些规定,是对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必然要求,避免在支持鼓励离岗创业实施过程中产生“吃空饷”问题,或者产生类似过去“停薪留职”导致的诸多后遗症。
“三方受益”,即:第一,个人受益。给予离岗创业人员“五险一金”由原单位“兜底”、聘任岗位级别保持不变等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对创业业绩优秀且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全额发放档案工资、职称评聘实行倾斜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让创业成功者真正受益。第二,单位受益。规定因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余的人员工资和经费,原单位可统筹调剂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原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原单位可以参与收益分配,等等。通过这些规定,让离岗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的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第三,社会发展受益。鼓励高校或科研创新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离岗创业人员在本省内依法纳税,能够有效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增添动力。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