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政法干警担当履职干事创业创业
中国江西网讯新法制报记者廖世杰报道:11月2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激励政法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担当履职、干事创业。
大力提拔敢于担当的干部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良好导向、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容错纠错、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过硬作风、强化职业保障等七个方面,着力在全省政法系统营造激励担当作为、积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积极履职,担当奉献,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在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新征程中贡献应有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突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坚持有为才有位,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坚持能上能下,大力提拔使用思路开阔、勇于创新、善谋实干、善作善成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面对关键时刻、重大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维稳处突、执法办案中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干部,大力提拔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
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实施意见》强调,按照考核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分类制定政法干警绩效考核办法,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增强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精准测算执法办案质效,定期公开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干警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职级升降、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激励鞭策干警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实施意见》明确,准确把握容错政策界线,健全追责免责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容错纠错要求。对干警失误错误问责追责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认真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其中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中的追责免责问题,还应按规定由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再作出处理决定。
《实施意见》要求,以防止和解决政法干警执法办案中“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格执行政法系统各项铁规禁令,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禁敷衍搪塞、有案不立、有警不接、有罪不究;严禁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超审限办案、久拖不执;严禁违规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和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与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等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配偶子女违规从业;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红包礼金;严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
强化职业保障
《实施意见》指出,要根据政法队伍承担的任务和责任重、面临的诱惑和风险多、作出的牺牲和奉献大等职业特点,强化职业保障。推动落实政法干警工资待遇制度、津贴补贴规定和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对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及时为遭受侮辱诽谤、受到错误处理的干警澄清正名,及时严厉打击不法侵害行为,为政法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排除干扰、消除顾虑。加大组织关怀力度,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四必谈四必访”制度,推动建立牺牲、伤残、特困政法干警资助资金制度。坚持人财物政策向基层倾斜,努力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加大基层一线干警在选拔使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津贴补贴分配等方面倾斜力度,引导、激励政法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坚持为基层减负减压,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使基层政法单位集中精力抓落实,进一步激发政法干警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